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2018第21號令)有關規定,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組織召開了石獅市城鎮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對我局提出的《石獅市城鎮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進行了公開聽證,綜合聽證會參加人意見后,形成了石獅市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石獅市城鎮供水價格,現將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價決定
(一)供水價格分類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587號)規定,城鎮供水價格按使用性質統一劃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非居民用水價格、特種用水價格三類: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的所有用水(包含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階梯價格執行,并實行超定額(或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3.特種用水:包括桑拿、洗車、足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用水。
(二)供水價格調整幅度
單位:元/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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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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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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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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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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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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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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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m3以內部分(含2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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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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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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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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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 m3部分(含35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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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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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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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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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3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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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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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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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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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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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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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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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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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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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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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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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水價不含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
2.對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用戶實行季節性加價,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在居民用水基礎價格加價20%。
3.水費實行按月計量按月結算。
(三)繼續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向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過渡
非居民用水戶用水(不包括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定額內的水量按各用水戶用水類別基礎水價計價;用水量超定額(或超計劃)10%以內(含10%)部分,加價15%;用水量超定額(或超計劃)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用水量超定額(或超計劃)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80%;用水量超定額(或超計劃)30%以上部分,加價150%。用戶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指標),相關部門根據上級文件本著滿足生產、工作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具體核定,并予以公布。
(四)建立并實施城鎮供水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款:“建立并實施城鎮供水終端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的聯動機制,理順和完善城鄉供水價格調整機制”的規定,當調定水資源費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時,城鎮供水價格與水資源費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1:1同向調整。由市發改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可相應予以調整,不再召開價格聽證會。
(五)綜合保障措施
1.加大對低保用戶的補貼力度。為確保我市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本次水價調整及實施階梯水價而受影響,對使用福建省石獅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自來水并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石獅市民政部門核定公布的名單為準),將采取定額水量減免的方式給予優惠,減免標準為每戶每月減免8噸水量,收費時按月直接減免優惠水量。
2.加大管理力度。一是供水企業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三公開”(公開辦事流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內容),確保調價收入用于升級供水工藝、改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水質、提升供水服務;二是供水企業要提升服務質量,落實搶修服務零時差的服務承諾,實現搶修工作的“三快一好”,不斷完善24小時服務系統,把“跑、冒、滴、漏”現象降到最低,促進企業降低供水成本,確保安全、高效、優質供水。
(六)實施時間:自2024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二、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及采納情況
(一)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
出席聽證會的20名聽證會參加人絕大部分贊同調整我市城鎮供水價格、完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建立并實施城鎮供水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機制,認為調整價格的依據符合價格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政策規定,調價理由充分,適度調整水價有利于城鎮供水企業的良性發展、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改善水質和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同時,20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和建議如下:
1.關于城區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
贊同“方案一”的有 20名、占比100%,認為調價依據符合價格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政策規定,調價理由充分,調價幅度比較合適,遵循了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則,調整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價格對用水戶影響較小,有利于供水企業提升水質和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同時重點考慮減輕非居民生活用水負擔,支持助企紓困。贊同“方案一”但認為應暫緩執行的有 1名、占比5%,認為提高供水價格,會增加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競爭力,我市供水價格應暫緩執行,在晉江調整后再根據調整幅度來定,且建議兩地非居民用水價格差價不高于現有的0.35元/噸。
2.方案中關于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
對“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方案”贊同有17名、占比85%,認為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調價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政策規定,調價理由充分,同時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影響較小,且有利于增強居民節水意識。建議調整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用水量的有3名,占比15%,認為現在家庭人口較多,第一階梯用水量無法滿足大部分居民,建議調整為每戶每月0-30噸。
3.方案中關于非居民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向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過渡
對“非居民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向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過渡”贊同的有19名、占比95%,認為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符合國家政策,有利于增強企業節水意識,推動創建節水型城市建設。不贊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方案的有1名、占比5%,認為原執行的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企業較為有利,超定額累進加價會增加企業的用水成本。
4.方案中關于低收入人群補助措施
對“補助措施”贊同的有18名、占比90%。對我市低收入人群實行定額補助措施,有助于減輕低收入人群用水負擔。建議調整低收入人群用水量補助的有2名,占比10%,認為現在4噸水量不足以滿足低收入家庭用水需求,建議加大補助力度調整為每戶每月減免5噸,以降低此次調價對低收入人群帶來的影響。
(二)對聽證會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
大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從如何加強供水企業內部管理、改善用水水質、提升服務質量、降低管網漏水率和查處違規用水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少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對城鎮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暫緩調整闡述了理由。主要意見及采納情況如下:
1.部分聽證參加人希望供水企業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水質、提升服務質量、降低管網漏損率、查處違規用水的建議。我們建議予以采納。
理由:供水關乎民生,連接千家萬戶。一是技改升級。供水公司要進一步加強提質增效方面的建設和投入,推進水廠設備升級、二次供水改造等;二是服務升級。要加強漏損控制、惠民生辦實事等方面的建設和投入,不斷推進老舊管網改造、超周期水表免費更換,保障計量精準,有效制止違規用水。
2.部分聽證參加人調整低收入人群補助措施的意見。我們予以采納。
理由:低收入人群用水以戶為單位計算,4噸水量不足以滿足低收入家庭用水需求,適當調整低收入人群用水定額補助,有助于降低此次調價對低收入人群帶來的影響,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用水需求。我們將采取定額水量減免的方式給予優惠,減免標準由每戶每月減免4噸水量提高至每戶每月減免8噸。
3.部分聽證參加人暫緩調整的意見。我們建議不予采納。
理由:一是實施石獅市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政策措施是貫徹落實水價動態調整機制(省發改委等部門規定調整周期一般為5年)的要求,現行城鎮供水價格已超過5年的動態調整周期,且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測算確需調整我區城鎮供水價格;二是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原水一體化運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45號)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原水價格由原來的0.2元/噸上調至0.55元/噸,使我市供水2022年增加生產成本近4000萬元,若維持現行水價,供水公司將陷入虧損困境,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經營。
4.部分聽證參加人調整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意見。我們不予以采納。
理由:目前供水公司實行“一戶多人口”政策,可以對家庭人口較多的用戶,進行階梯用水量調整。該政策對用戶系同一水表用水范圍內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并且水表用水地址與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登記地址一致的居民生活用水戶,持戶口簿、身份證申請增加各階梯水量5-8人第一階梯水量為0-50立方米,第二階梯水量為51-70立方米,超過70立方米為第三階梯;9-12人第一階梯水量為0-75立方米,第二階梯水量為76-105立方米,超過105立方米為第三階梯,以此類推。
5.有聽證會參加人不贊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向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過渡”的意見。我們建議不予采納。
理由: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價商〔2018〕116號)文件,各地要逐步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目前我市非居民用水仍執行超計劃累進加價,之后將逐步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